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
案例一:

赵某,某区属企业职工;王某,系赵某丈夫。

林某,系该企业部门负责人。2017年以来,区纪委监委多次收到匿名举报信,主要反映林某在采购和使用仪器过程中收受回扣,在部门人员招录和工作安排过程中非法敛财、接受宴请和财物等问题。同时,该企业其他部门的邮箱先后收到关于反映林某同样问题的电子邮件。经区纪委监委调查,举报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。

期间,林某以诽谤、诬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调查,确定系王某所为。经进一步查实,王某因其妻赵某的岗位频繁调动而对部门负责人林某产生不满,遂多次捏造事实、散布谣言以泄私愤。2018年,林某将赵某、王某夫妇诉诸法院。最终,法院以侵犯名誉权判决被告王某限期赔偿原告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区纪委监委鉴于王某为中共党员,其侵害林某民事权益的行为已构成违纪,依据2015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追究王某的党纪责任,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本案中,王某身为中共党员,通过匿名写信、群发邮件的方式,对林某进行恶意举报,影响党的形象,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。